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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規定外籍看護空窗期超過1個月,才能申請喘息服務補助,讓家中有失能長者家屬感到困擾。勞動部與衛福部推動「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」,自12月1日起,只要家中聘請的外籍移工休假1天或無法提供服務時,受照顧者重度失能或重度身心障礙,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,即可向長照中心申請喘息服務。
衛福部原規定,當聘雇外籍看護工家庭遇到移工回國或行蹤不明,無法協助照護,必須在空窗期第31天起,才能申請長照中心補助給付的喘息服務,因此當移工短暫休假,雇主需由家人自行照顧或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,也可向喘息服務單位買服務。
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,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、也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,只要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,經長照中心評估後,符合第7級或第8級(重度失能或重度身心障礙),且為獨居(僅與外籍移工同住)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,在外籍看護工無法提供照護時,就可申請使用居家、機構、日間照顧、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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